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我司于2025年1月25日自主开展了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5号-7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完成《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5号-7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现将调查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7日—2025年3月6日(20个工作日)。
附件:《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5号-7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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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