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我司自主开展了福安市湾坞工贸集中区半屿清洁煤制气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于2025年9月完成《福安市湾坞工贸集中区半屿清洁煤制气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现将监测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2日-2025年10月15日(20个工作日)。
附件:福安市湾坞工贸集中区半屿清洁煤制气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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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拓特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2日